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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坝电站移民搬迁条例

一、国家层面依据

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这是全国性法规,明确要求水电工程移民需遵循“前期补偿、后期扶持”原则,确保移民权益。向家坝电站的移民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程序均以此为基础。

2. “先移民后建设”原则

强调移民安置规划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移民进度需超前于主体工程建设,未经程序审批不得下达“封库令”。

向家坝电站移民搬迁条例

二、地方性政策与实施细则

1. 云南省与四川省的包干协议

2006年,三峡集团与云南、四川两省签订《江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明确移民资金统筹及责任分工。

2. 云南省移民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

  • 逐年补偿机制:对农业移民实行“同库同策”,补偿标准按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2015-2017年期间每年增加120元/人补偿。
  • 多形式安置:包括农业安置、城(集)镇安置、货币安置、养老保障安置等。例如,绥江县对年满60周岁的移民提供每月190元的养老金。
  • 建房补助:对住房困难户,按人均25平方米砖混结构标准补足差额,补偿标准动态调整。
  • 3. 四川省移民安置实践

    屏山、宜宾等县推行“集中安置为主,分散为辅”的模式,通过配套政策(如搬迁奖励)激励移民按时搬迁。

    三、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要求

    1. 规划编制与执行

    移民安置规划需结合当地资源环境容量编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2. 资金管理

  • 建设期补偿资金按“村民小组”为单位统筹,运行期补偿资金纳入电站发电成本。
  • 地方政策要求移民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独立评估监督(如华东院对云南库区的评估)。
  • 3. 争议解决与后续扶持

  • 设立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处理搬迁中的矛盾纠纷。
  • 后期通过产业扶持(如绥江县“幸福里”务工车间)、基础设施升级(如新建公路、桥梁)提升移民生活水平。
  • 四、典型案例与动态调整

    1. 绥江县整体搬迁

    作为唯一整体搬迁的县城,绥江规划建设5.06平方公里的湖滨新城,配套18000套安置房,并出台23项配套政策解决建房成本与实际补偿差额问题。

    2. 政策动态完善

    2011年移民因补偿标准不满引发滞后后,政策追加200亿元投资,新增建房困难户补助、提高基础设施标准等。

    五、监督与验收机制

    移民搬迁完成后需通过专项验收,包括搬迁完成度、库底清理、资金使用等环节。例如,2012年云南、四川库区分别通过省级验收,确认满足蓄水条件。

    向家坝电站移民搬迁条例以国家法规为框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资金管理,并通过动态调整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具体执行中,需参考《云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及昭通市、宜宾市等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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