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 补助对象与标准
针对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算;之后搬迁的从完成搬迁之日起算)。
驻马店市在具体执行中,会结合本地实际对移民进行项目扶持或直接发放补助。例如,确山县水利局曾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结余资金项目”,通过采购方式落实资金使用。
2. 扶持方式
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移民个人账户,用于生活补贴。
项目扶持: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例如通过建设厂房、购置农业机械、发展种养殖业等提高集体经济收入。
产业合作:鼓励“公司+农户”模式,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回收产品,给予种苗、肥料等补贴。
二、移民搬迁安置补贴
1. 搬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其他土地按省级标准执行。
房屋、零星树木等按原标准或恢复功能原则补偿;贫困移民可额外获得建房补助。
2. 搬迁后续保障
搬迁后,移民可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旧宅基地复垦后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对于搬迁至城镇的移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类型

1.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重点改善移民村交通、饮水、住房等条件,例如通过“六到农家”工程(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提升生活质量。
2. 生产扶持
固定资产购建:支持移民村建设商铺、厂房等物业,通过出租或自营增加收入。
种养殖业补贴:对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提供种苗、肥料补贴,按人均200-400元/年标准补助。
技能培训:开展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增强移民就业能力。
3. 社会保障衔接
移民可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如省财政20元/人/年,市财政不低于1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代缴保费。
四、政策实施与监督
资金管理:移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动态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优化扶持项目。
咨询服务:驻马店市民中心设立惠民政策咨询专窗,提供移民补贴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导。
五、注意事项
同一移民不得重复享受跨地区、跨项目的补贴,且搬迁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将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具体申请流程需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驻马店移民补贴的申请细则或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水利局或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