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境与豁免系列文章二
Inadmissibility and Waivers ( 系列讲座二)
许多不被允许进入或在美国停留,原因很多,但是有的时候可以申请豁免,从而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国。本文试图就不被允许进入或停留美国的原因以及豁免的理由做简单介绍,使读者有基本的了解,但是如果你有具体的案子,请咨询你的律师。
什么是 Inadmissibility
"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设定了不得允许入境美国的几个基本理由。一般的理由包括健康原因,犯罪历史,国家安全,公共负担,缺乏工作许可,欺诈和故意错误陈述,先前被驱逐过,在美国非法停留等。 其中的某些理由可以申请豁免,但某些理由可能永久性禁止你入境。
4. 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而禁止入境
>公共负担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将会主要依靠政府救济。一个人是否会成为公共负担,有多种因素决定。移民官所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个人健康、家庭状况、年龄、资产、雇佣历史、教育程度等。 如果整体考虑个人的情况后,认为申请人很有可能将以来政府救济在美国生活,则移民官会拒绝申请人入境。
5. 因没有相应劳工许可而禁止入境
>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工作移民进入美国,除非美国劳工部确认聘用该申请人不会对美国其他工人的条件和工资造成不利影响,并且美国没有工人愿意,有资格及有能力从事同样的工作。 否则,移民官会拒绝申请人入境。
6. 因欺诈或故意提供重大事实错误陈述而被拒绝入境
>从字面意思不难理解,欺诈就是主观有故意欺骗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欺骗的行为。故意提供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主观上有故意知道提供的是假的错误陈述,还这么做了。如果申请人向移民官提供欺诈或错误陈述,则终生将被禁止进入美国,除非能申请到豁免。 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些潜在客户咨询,大多是女士,在中国通过中介办理了旅游签证,实际上是为了来美国结婚, 中介为了提高自己办签证的成功率,会建议申请人婚姻状态填写已婚,而且有的中介尽然能提供不存在的丈夫的名字,地址和工作单位, 而申请人为了尽快来到美国也就答应了,但是申请人可能永远想不到的是她在中国的签证记录文件和信息会被传送到美国移民局,结果等入境美国申请通过结婚办理绿卡时才发现移民局拒绝其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是未婚状态。 还有的申请人虽然通过单身顺利拿到旅游签证,但是在通过婚姻申请绿卡时仍然被拒,因为申请旅游签证的某些信息是假的,比如申请人有亲戚在美国长期居住,申请人填写旅游签证时写的是没有,这就是提供错误陈述,因此绿卡申请被移民官拒绝。
>律师在此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为了想进入美国就说谎,因为你可能想不到说谎的代价会有多大。国内的签证中介是不管这些的,他们只要把你们申请到签证就不管了。 有的人问律师,填假的信息是中介推荐的,不是我们主动要求的,是的,律师也相信是这样,但是结果是一样的,你还是提供了虚假信息,还是要承担你应该承担的后果,这点移民局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7. 因之前被驱逐出境或/及美有非法停留而被拒绝入境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非法停留单次超过180天,三年内不得入境
如果申请人之前被美国驱逐出境或有自愿离境递解令,则不得再次进入美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非法停留超过一年,然后又试图非法进入美国,将在10年内不得进入美国。
8. 其他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
>偷渡的
>未能按时参加移民和/或驱逐听证会的
>走私者
>滥用学生签证的
>为逃避交税而放弃美国国籍的
系列三开始将简述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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