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和移民申请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分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配额限制。
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已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和美国公民未满21岁未婚孩子
·其他亲属包括
其他亲属类移民申请有配额限制,换句话说需要排期;
·第一类: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成年子女;
·第二类:包括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儿童;以及 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
·第三类:美国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
·第四类:已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这四类其他亲属移民因为受配额限制,均有比较长的排期。无论是公民直系亲属还是四类其他亲属移民,一定要注意儿童(child)和成年子女(son or daughter)在移民法中的定义,如果是儿童(child),通常排期时间较短,但是如果是成年子女或者已婚则排期时间较长,并且绿卡的成年子女一旦结婚将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
·婚生儿童;
·继子或者继女,其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子女年龄不满18岁,婚生或者非婚生皆可;
·非婚生儿童,但是在其18岁之前父母结婚,将其身份合法化;
·非婚生儿童,移民申请方是母亲的,可以直接提出对子女对移民申请;如果移民申请方是父亲,则需要提供证明或者经过一系列程序证明父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可申请;
·收养的儿童,收养时不满16岁,并在在提出移民申请时需与养父或者养母共同生活至少两年;
·孤儿,其美国公民收养父母在提出收养申请时,该孤儿子女不满16岁。
以上6种儿童的情况有一个共同的要求,就是该子女未婚。一旦结婚,不论孩子年龄是否超过21岁,都不再符合儿童的定义,就会被归类为已婚子女,则只能由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提出第三类优先的移民申请,永久居民的父母不能为其办理亲属移民。
收养儿童的移民申请
一般来说,收养分为一般领养和孤儿领养。 先说一般收养,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可以为其所收养的儿童申请移民,条件是收养时孩子未满16周岁,换句话说收养手续必须在孩子未满16周岁之前完成,收养的父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并且在一起居住至少两年。如果收养人之前已经收养了一个孩子,在收养其他孩子时,被收养儿童年龄可以放宽到18岁。 收养的孩子不得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即使被收养的孩子成为了美国公民也不可以,因为法律上认为当孩子被收养时,亲生父母已经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如果收养孤儿,则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其提出移民申请。孤儿收养也要求在其16周岁之前完成。同样,在孤儿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即使找到亲生父母,也无法为他们提出绿卡申请。
收养必须经过收养人所在美国的地方法院的家庭法庭的审理,并最终拿到法庭的批准判决才算收养关系正式生效,养父母合法获得收养儿童的监护权,然后满足两年监护要求和居住要求后,养父母才才能为收养的儿童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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