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开始严格治理155永居回头签证
澳洲永居资格Permanent Resident PR 即申请人持有澳洲永久居民签证,可以无限制在澳大利亚居住。永久居民签证有效期为5年,期间可多次进出澳洲。如果永久居民签证即将过期,而申请人还不能或不愿申请加入澳洲国籍,那么永居签证持有人需要在出境前申请办理另一个五年的永久居民多次往返签证—— 155永居回头签证 Resident Return Visa RRV。
155澳洲回头签证申请条件:
申请155永居回头签证,申请人身份必须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未被取消的前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的原澳大利亚公民。
一,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5年内,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满2年才能获得155永居回头签证。这是唯一必要条件,无论申请人有无任何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有无澳洲永居或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澳洲;
二,申请155 永居回头签证之前的5年里,申请人未能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居住至少2年, 但“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可以获批1年长度的永居回头签证。并且只能一年一年的续签,直到申请人满足了在过去5年中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满2年才能重新获批5年永居回头签证;
重要概念:“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
1,商务纽带联系:
1) 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据;
2) 最新年度报告及(或)财务报表的副本;
3) 你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据;
2,文化纽带联系:
1) 申请人作为演员、音乐家、画家、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据;
2) 申请人现任澳大利亚宗教、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据;
3,工作纽带联系:
1) 申请人受雇于澳洲机构、跨国或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以及担任职位的证明;
2) 澳洲机构的工作证明;
4,个人纽带联系:
1) 陪同澳洲公民配偶出国;
2) 申请人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澳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澳洲的身份证明、居住地址等;
3) 申请人在澳洲拥有房屋或其他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155永居回头签证可以在澳洲境内申请。
如果签发后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超过连续的5年,必须提供充足理由说明离开的原因,既要表明申请人与澳大利亚有牢固的利益关系,又阐述有不可抗原因来解释超过五年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155永居回头签证也可以在澳洲境外申请。
如果申请人最后一次离开澳洲时的身份是永居或公民,并且如果签发后离开澳大利亚超过连续的5年,须提供“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证明,同时对长时间离开澳洲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说明;
或如果申请人是在澳洲境外丧失永居或公民身份10年之内的人,也可以申请155回头签证。也须提供“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证明,同时对长时间离开澳洲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说明;
五,3个月有效期的155永居回头签证。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5年有效期的155回头签证的要求,还可以申请一个3个月有效期的155永居回头签证,申请人是不是满足3个月的居民回签 Resident Return Visa (Three Month -subclass 157)条件:
1,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1天以上但小于2年;
2,如申请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申请人在澳洲,因为有“迫不得已的原因 Compelling reasons”需要离开澳洲;或申请人在境外,上一次离开澳洲是因为有“令人同情和迫不得已的原因”。“迫不得已的原因”包括:申请人的家人在海外有重大疾病;申请人要在海外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申请人有任何让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需要去海外处理等等。
除非有上述“迫不得已的原因”,申请人在申请居民回签时,离开澳洲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 是155永居回头签证持有者的直系亲属;
六,如果申请人的护照中包含下列某个文件,则无需申请返澳签证:
1.返回授权书 Authorityto Return (ATR);
2.返回签注ReturnEndorsement (RE)。
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局DIBP对155永居回头签证的审批和控制口径越来越严,对于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奔波于中国和澳洲而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申请人,体现和保持“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是至关重要的。
案例A:某先生通过132签证拿到了澳洲永居。在5年中,仅在澳洲住了226天。尽管在澳洲拥有公司,但移民局说澳洲的公司不是一个活跃的公司;尽管在澳洲有房产,但因为女儿住在里边,不被看作是与澳洲的重大联系;尽管女儿在澳洲是永久居民,但是女儿已经成年,不再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因此不认为申请人建立起了跟澳洲的重大联系,拒绝批准某先生的永居回头签证。
案例B:某女士2014年在澳洲购买了土地及房屋的一个打包房产(House and Land Package),2015年12月怀有9周的身孕,根据医生的建议,不适合长时间坐飞机,无法返回澳洲。于2016年2月在中国申请“居民回签”(RRV)签证。因为自2009年11月30日获批永居签证以来,仅在澳洲生活133天,尽管某女士在澳洲有个人资产,签证官也毫不留情地拒绝给申请人签发永居回头签证。
以上案例说明,即便是在澳洲购买了楼花拥有房产,如果不经过专业人士,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跟移民局签证官有效论证合理解释,也不一定能让签证官认可申请人已建立起来了跟澳洲的重大联系,从而获批签证。
另外,针对已经拿了155签证,“年年说要回澳居住,但年年都有理由不能回来居住”的申请人来说,移民局有了新的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要出具“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的同时,是不是有意愿、有行动、有可能返回澳洲永久居住。
Another relevant consideration in assessingwhether an applicant’s personal tie(s) is/are substantial is the person’shistory and intention of residing in Australia. Do they:
regard Australia as home and
intend to reside permanently.
评估申请人与澳洲的联系是否重大的时候也会考虑申请人在澳洲居住的历史,及其在澳洲居住的意愿。申请人是否:
以澳洲为家,以及
打算永久居住。
移民官会对“年年说要回澳居住,但年年都有理由不能回来居住”的申请人直接来信指出:“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您对重回澳洲居住持有迫切的意愿。”有的签证官即使给申请人批了一个新的1年的155签证,但会明确写道:“如果您提供在接下来12个月内重回澳洲居住的意图的书面声明,我们可以将它考虑在内,并重新考虑批给1年的居民回签。该声明在明年您提交下一个居民回签申请时会被重新评估,我们认为到那时您应当已经回到澳洲居住。”
移民提示:155永居回头签证会随着移民局政策的收紧而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常用的借口会被移民官识破而拒签。通过专业人士的设计、指导与帮助,对“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的充分合理的展示和运用,并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项资源和材料是非常必要的。提醒申请人尽量满足居住条件,保留“有对澳洲有利的各种重大纽带联系”的证据,保持申诉和声明材料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取得移民官的信任。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