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开公司,你准备好了吗?
等线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得澳洲一直是中国投资者的热土。在澳大利亚投资首先得了解澳洲的各种业务组织形式。每种组织形式都有他的特别之处,适用于不同的投资或业务经营需求。
公司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个体经营
信托
合伙
合资
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澳大利亚子公司
《2001年联邦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是澳大利亚公司法规的基本法,有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管理和实施。
成立公司是最为通行的组织形式,下面我们针对此进行阐述。
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于公司股东和董事。这种独立性使得公司的财产和责任(包括债务)与公司股东和董事的个人财产相分离。通常来说,如果公司无法偿还财务,公司的债权人是不能追索公司股东或者董事的个人财产的。
公司的组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最为普遍的是私人有限公司(PTY )或者上市公司(Public)。私人有限公司需要至少有一位股东,但不得多于50位非雇员股东,并且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通常居住于澳大利亚的董事(director)。上市公司必须有至少三名董事(director),其中两名应经常在澳大利亚居住。上市公司还必须至少有一位通常居住于澳大利亚的公司秘书。上市公司可以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挂牌,并遵守上市规则。所有的董事和公司秘书都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所有公司在所有的公开文件中必须标明他们的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ACN),或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 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ABN)。
ASIC负责管理记录公司资料的登记系统并对公众公开,公司必须报告ASIC的事项包括公司管理成员的变更、股份分配、某些决议的通知及公司抵押的设立和变更。公司在每年的公司注册日两周内(或由ASIC批准的其他时间)向公司提供一份包含公司细节的年度报告。公司必须审核此报告的细节并告知ASIC任何不正确之处。公司还需就其它公司情况变更(如股东)通知ASIC。此外公司须在审核日后两个月内支付审议费用。
合伙
合伙是有两个或更多(最多20个,除非是特定的专业合伙)的和合伙人以营利为目的,为共同经商而结成的合作关系。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不论是否在澳大利亚居住。需要注意的是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所有合伙人对该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州和领地都有各自的合伙关系法。
合伙公司不需要审计,但合伙人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或其代理人提供关于影响合伙公司全部真实账目和完整资料。
合伙不作为独立的实体纳税
合伙有义务填报纳税申报单,以合伙人的股份份额分配需要纳税的收入或损失;
每个合伙人在纳税申报单中,必须包含在合伙公司中按股份份额需要纳税的收入或损失。
信托
信托是以受托人(trustee)作为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为其他某(个)些人(受益人beneficiary)或某些法律允许的组织,如慈善机构,的利益来处理信托资产的法律形式。信托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是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受托人的潜在无限责任,通常会设立公司作为信托的受托人。
受托人对收益人负有高度的谨慎义务,承担多项责任,包括以良好的诚信履行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对受益人完全公开,不得私下获得利润或收益。
信托通常是以受益者自己的名义缴纳所得税,根据其各自所持的信托收入股份缴纳,受托人一般不为此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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