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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街道移民安置标准

重庆市街道移民安置标准主要依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相关政策制定,涵盖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偿标准

重庆市街道移民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农用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例如,部分区域农用地补偿费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人口计算,每人38000元。
  • 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
  • 2.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 农村房屋按重置价格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如青苗、林木)按市标准补偿。例如,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按综合定额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 3. 搬迁与过渡补助

  • 搬迁补助费根据生产经营年限、规模等因素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由区县制定。
  • 二、人员安置

    1. 安置对象资格

  •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且享有土地承包权、因出生/婚姻迁入并长期居住、依法享有承包权的在校学生/军人等。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等不纳入安置范围。
  • 2. 社会保障

  • 安置对象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安排社保费用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劳动力年龄段人员可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 三、住房安置

    1. 安置方式

    重庆市街道移民安置标准

  • 货币安置:标准不低于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
  • 安置房安置: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建安造价或市场价购买。
  • 自建安置:需符合规划,给予自建住房补助。
  • 2. 特殊群体保障

  • 无子女家庭可申请增加15平方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合并安置。
  • 农村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申请住房货币安置或组合迁建。
  • 四、街道移民特殊规定

    1. 城镇迁建管理

  • 街道移民需按规划迁建,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迁建用地不得转让或用于非移民项目。
  • 居民搬迁可选择产权调换、联户自建或货币安置。
  • 2. 后期扶持

  • 移民服务中心负责后期扶持政策执行,包括就业培训、基础设施维护等。
  • 五、政策依据

    主要法规包括《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以及各区县制定的具体细则。

    如需更详细的区域标准(如黔江区、彭水县等),可参考当地发布的移民安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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