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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民工作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依据不同类型的移民项目和资金来源有所不同:

一、行政及日常管理经费

1. 经常性支出

  • 包括在册职工工资、福利、补助费、公务费(如办公用品、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 移民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费用,如水电费、设备维护等。
  • 2. 业务活动支出

  • 会议费:组织移民政策宣讲、协调会议等费用。
  • 调研与宣传费:包括专题调研、政策宣传、外事活动等。
  • 项目管理费:移民安置项目的规划、监督、验收等产生的费用。
  • 二、专项工作经费

    1. 监测评估费用

    移民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

  • 用于移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数据统计,需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移民管理机构核定。
  • 2. 培训与技能提升

  • 移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及就业指导相关费用。
  • 3. 临时性应急支出

  • 应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
  • 三、基础设施与设备购置

    1. 小型办公设备购置

  • 移民管理机构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电脑等),但禁止用于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
  • 临时移民工程管理机构可按规定比例从项目资金中提取费用用于设备购置。
  • 2. 专项设施建设

  • 如移民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需按人均面积标准执行,并报批。
  • 四、其他合规支出

    1. 预备费与不可预见费用

  • 用于计划外或突发事件的资金预留。
  • 国务院或省级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 禁止列支范围

  • 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运转。
  • 非必要购置:禁止购置交通工具(如超标公务车)、高档办公设备。
  • 楼堂馆所建设及债务偿还: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偿还债务等。
  • 补充说明

    移民工作经费列支范围是

  • 资金来源差异:三峡库区移民行管费、后期扶持基金、省级移民资金等列支范围存在差异。例如,三峡项目允许按比例提取临时机构费用,而一般移民工作经费需结合中央和地方规定执行。
  • 地方实施细则:各省可根据中央办法制定细则,如湖南省明确移民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但可列支政策实施管理费。
  •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央及地方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需结合项目类型和地方政策。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如)以获取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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