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规划中的“水平年”是规划编制的重要时间节点,用于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基准。根据相关法规和实践案例,其定义及作用如下:
1. 现状水平年
定义:现状水平年指规划编制时实际调查的基准年份,反映当前移民区的人口、土地、资源等现状数据。例如,实物调查和补偿标准通常以现状水平年的数据为基础。
作用:作为规划编制的起点,用于准确评估移民安置的现有条件和需求。例如,在宁夏石家峡水库案例中,2019年被设定为规划设计基准年,以此统计搬迁人口、土地面积等。
2. 规划基准年
定义:规划基准年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起始年份,通常与现状水平年一致或接近,用于确定移民安置的初始条件。
作用:确保规划与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衔接,例如人口自然增长率、资源承载能力等参数的测算均以基准年数据为依据。
3. 规划水平年
定义:规划水平年是移民安置目标实现的预期年份,通常根据工程建设周期和移民安置进度确定。例如,石家峡水库将工程建设区规划水平年设为2020年,水库淹没区设为2022年。
作用:
预测需求:计算未来人口增长(如以11‰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推算移民人数)、土地资源分配等。
协调实施:确保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避免资源分配滞后。
4. 设计水平年

定义:在工程设计中用于预测未来需求的特定年份,通常与规划水平年结合使用。例如,变电站设计需考虑投运后数年的用电需求增长,类似逻辑应用于移民安置的基础设施规划。
作用:保障移民安置区长期可持续发展,例如学校、医疗设施等公共服务的容量需满足未来人口规模。
5. 应用场景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以现状水平年的产值或物价为基础计算,同时结合规划水平年调整。
人口核定: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需以规划水平年的人口数据为依据,分阶段报送和核定。
资源调配:如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等需根据规划水平年的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6. 法规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要求移民安置规划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衔接,水平年的设定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水利部《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规划水平年在人口核定中的具体应用。
水平年是移民安置规划的时间坐标体系,通过现状水平年、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等节点的设定,确保移民安置工作既立足当前实际,又前瞻未来发展需求,最终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