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单位有哪些单位
一、行政机构
1. 移民局/移民安置局
属于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工作部门,负责移民政策的执行、安置规划审批及资金监管。例如:
2. 地方人民
二、专业管理机构
1.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规划、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如云南省普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与发改、水务部门协作,推进安置工作。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法人需组织实物调查、拨付资金,并与地方协作推进安置工作。例如,德昌县白鹤滩水电站的项目法人与地方签订协议,确保移民资金落实。
三、技术及服务单位
1. 规划设计单位
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需符合政策法规并征求移民意见。
2. 监督评估单位
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置进度达标。例如,水利部通过稽察和审计加强监管。
四、协作部门与企业
1. 基础设施服务企业
如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通信企业等,负责移民安置点的水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例如,德昌县的供电、通信公司因安置进度滞后被约谈。
2. 社会组织与社区机构
在安置社区管理中,社会组织(如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和党建联盟发挥服务作用,促进移民融入新环境。例如,丽水市通过“街乡共治”党建联盟解决移民办事难题。
五、监督与保障单位
1. 纪检监察部门
对移民安置中的慢作为、资金违规等问题进行督查问责。例如,德昌县纪委监委对6家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安置工程廉洁高效。
2. 后期扶持机构
如歙县移民安置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移民动态管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及项目监管。
移民安置单位形成“主导、多方协作”的体系,涵盖政策制定(移民局)、规划实施(项目法人及地方)、技术支持(规划设计单位)、监督保障(纪检监察)及社会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等环节。具体单位类型因地区及项目特点可能有所差异,但核心目标均为保障移民权益和安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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