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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移民公司不退款

在疫情期间,若移民公司以疫情为由拒绝退款,处理方式需结合合同约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一、法律性质判断

疫情期间移民公司不退款

1.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性

  • 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及多地法院指引(如),疫情及防控措施一般属于“不可抗力”,但需满足“合同无法履行”或“目的无法实现”的条件。例如,若因疫情导致移民申请流程完全停滞(如签证停办、移民局关闭),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部分/全部退款。
  • 情势变更:若疫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如延迟办理但并非完全无法履行),则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如延期服务或按已完成服务比例退款)。
  • 2. 区分合同履行阶段

  • 未实质务:若移民公司未开展核心服务(如未提交申请材料),可主张其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退款。
  • 部分履行:若已部分完成服务(如仅完成材料审核),需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合理费用后按比例退款。
  • 二、处理步骤

    1. 核查合同条款

  • 查看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退款条件”的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疫情为不可抗力或退款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 警惕“霸王条款”:如合同中单方面排除消费者解除权,可主张条款无效。
  • 2. 收集证据

  • 疫情影响的直接证明:如移民目的国政策文件、航班取消通知、使领馆暂停服务的公告等。
  • 移民公司违约证据:包括沟通记录、未履行服务的证明(如未提交申请的时间节点)、虚假承诺等。
  • 3. 协商与调解

  • 优先与移民公司协商,提出按服务进度退款或延期履行的方案。部分法院鼓励调解以减少损失。
  • 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移民管理局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例如,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可提交仲裁机构(如广州仲裁委)。
  • 4. 法律途径

    疫情期间移民公司不退款

  • 起诉主张
  • 若移民公司未尽到合理服务义务(如未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可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
  • 若涉及欺诈(如虚构移民项目或挪用资金),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赔。
  • 典型案例参考
  • 上海某移民公司因未履行“协助获得永久绿卡”承诺,被判返还投资款;
  • 美国EB-5投资移民欺诈案中,中国投资人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600万美元。
  • 三、注意事项

    1. 时效性:注意诉讼时效(通常3年),避免因拖延丧失权利。

    2. 区域差异:不同地区法院对疫情影响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判例(如上海高院明确支持减免租金等)。

    3. 专业协助:建议委托律师审核合同、指导证据收集,并评估胜诉可能性。例如,德恒律所曾代理EB-5投资人成功维权。

    四、总结

    疫情期间移民公司是否应退款,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实际影响及公司过错程度判断。若公司以疫情为借口推诿,但实际未受政策限制或存在服务瑕疵,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合理退款。关键步骤包括:固定证据、协商优先、法律维权,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提升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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