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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放弃移民的条件

根据香港及其他地区的投资移民政策,放弃移民身份的条件及程序因具体情况和地区而异。以下是综合各来源整理的主要条件及流程:

投资移民放弃移民的条件

一、香港投资移民放弃条件

1. 主动申请放弃香港居留权

  • 未满7年非永居身份:若申请人尚未满足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的永居条件,需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终止逗留签证,并提交书面声明。需返回内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恢复手续,接受面谈及材料审核。
  • 已获永居身份:根据《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需向内地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返回定居,提交放弃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获批后注销香港永居身份。
  • 2. 未满足续签或永居条件自动失效

  • 若投资移民未按时续签(如旧版计划需每两年续签),或投资中途撤资(新版计划要求投资满7年),居留权可能自动失效。
  • 3. 受养人身份放弃

  • 主申请人若放弃身份,其受养人需同步终止逗留签证。若受养人已独立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需单独提交放弃申请。
  • 二、其他国家/地区投资移民放弃条件

    投资移民放弃移民的条件

    1. 美国EB-5投资移民

  • 主动放弃: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若I-526或I-829审批未完成,可能需终止投资并撤回资金;若已获绿卡,需通过律师办理放弃绿卡手续。
  • 被动失效:若未满足居住要求(如每年离境超6个月),或投资未能创造足够就业岗位,绿卡可能被撤销。
  • 2. 新西兰投资移民

  • 投资期满前主动撤资或未满足居住要求(如新版政策要求“增长类别”至少居住21天),居留权将终止。需向移民局提交退出申请,并终止投资。
  • 三、注意事项

  • 双重身份处理:香港允许保留原有国籍,放弃永居身份不影响外国护照或内地户籍;但美国等国家要求绿卡持有者放弃原国籍需额外程序。
  • 税务清算:部分国家(如美国)要求放弃身份前完成税务申报及资产清算,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 受养人影响:主申请人放弃身份后,配偶及子女需同步处理身份变更,否则可能面临非法滞留风险。
  • 四、建议流程

    1. 咨询专业机构:联系移民律师或顾问评估个案,明确法律后果及材料准备。

    2. 提交官方申请:向移民局或公安机关递交书面声明及相关证明(如投资记录、居住证明)。

    3. 办理户籍/税务手续:根据地区要求完成户籍恢复或税务清算。

    如需具体操作细节,可参考香港入境事务处或各国移民局官网,或联系专业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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