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适用对象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生态保护需求:居住在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农村人口(如水源地、森林保护区等)。
生存环境恶劣:如人均耕地不足0.2亩、住房为危房(土坯或砖木结构)、无稳定收入来源等。
其他限制:未享受过其他搬迁政策(如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
二、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移民搬迁安置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状况证明(如危房鉴定报告)等材料。
2. 村级评议与公示
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申请户资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 乡镇初审与公示
乡镇对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后公示初审结果,通过后报县级移民部门。
4. 县级审批与公告
县级移民部门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复审,确认名单后向社会公告,并与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5. 签订协议与安置
通过审批的搬迁户需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旧宅拆除协议》等文件,明确安置方式、补助标准及义务。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1. 集中安置
建房补助:各地标准不一,例如陕西集中安置每人补助1.3万元,选择单元楼安置的每户额外加0.5万元;湖南岳阳集中安置点按每人1.5万元补助建房。
配套政策:安置区配建基础设施(如学校、医院),部分区域提供就业帮扶(如产业园、物流园就近就业)。
2. 分散安置
补助标准较低,如陕西每人0.8万元,需自行解决住房及配套。
3. 购房安置

部分区域允许购买商品房,按每人2万元标准补助(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及产权登记)。
4. 托养安置
针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群体,由民政部门托养,补助资金拨付至安置单位。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住房证明:原住房权属证书(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危房鉴定报告。
搬迁协议:与签订的安置协议、旧宅拆除协议等。
其他材料:独生子女证(可增加补助名额)、收入证明(如贫困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1. 建房面积限制
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25平方米,生态移民户按地方规定执行,避免超面积建设。
2. 禁止重复享受政策
已享受其他搬迁政策(如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得重复申请。
3. 旧宅拆除要求
搬迁后需拆除原住房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复垦或流转。
4. 资金监管
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或项目单位,严禁代领、抵扣其他费用。
六、特殊地区案例
陕西宁强县:按“户申请→村镇初审→县级审定→协议搬迁”流程,分年度实施。
湖南岳阳县:补助标准更高(人均2万元),允许进城购房安置。
江西寻乌县:整村搬迁后配套产业园就业,保障移民生活与收入。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移民局或乡镇,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