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能优化与审批权限下放
审批权下放:广东省和江门市明确提出将项目计划审批权由市级下放至县级,赋予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例如,江门市在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明确由县级直接审批项目计划,并要求移民村(小组)、村委会配合镇级部门实施项目。
职能整合:部分县级机构(如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整合了移民安置规划、资金监管、信访维稳等职能,强化了“县为主体”的全流程管理责任。
2.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强化
资金统筹与支付效率:海南省明确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与水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引入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清远市在2025年工作会议中提出需在5月底前完成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并加强资金支付进度的督导。
绩效管理:根据中央政策(财农〔2018〕174号),县级需开展绩效自评,结合项目产出和移民满意度等指标,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分配挂钩。
3. 项目实施方式创新

多元化安置模式:浙江台州市探索“城镇公寓+失土保险”等新型安置模式,推动移民城镇化融入,并强调通过产业扶持(如物业经济、特色种植)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
村民自建与监督机制:安徽省要求村民自建项目实行“建管分开”,由村项目理事会负责实施,村委会监督财务和管护制度,确保移民直接参与项目管理。
4. 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
机构隶属关系调整:部分县(如双牌县)将水库移民管理职能整合至水利局,明确其负责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政策监督及对口支援协调,强化跨部门协作。
人员与经费保障:沅陵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优化人员配置,增加移民培训、项目监督等专项支出,提升基层执行能力。
5. 数字化转型与政策衔接
数字化管理平台:台州市提出以数字化改革推动安置方式创新,通过动态监测直补人口和困难移民需求,实现精准兜底保障。
政策衔接:广东省调整项目管理依据文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纳入政策体系,确保与中央政策同步。
改革趋势总结

县级水库移民管理局改革的核心是“放权、增效、惠民”,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绩效、创新安置模式,推动移民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借助数字化工具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未来需进一步关注基层执行能力提升与跨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