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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践,县级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结合多地的政策框架和操作细则整理如下:

一、登记范围与对象

1. 登记范围

县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 县域内新建或已建的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涉及的农村移民,包括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
  • 具体覆盖区域:淹没区、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等。
  • 2. 登记对象

  • 纳入登记的情况
  • 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含依法收养、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
  • 移民户中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缓刑除外)等特殊群体。
  • 因婚嫁、新出生、退伍返乡等新增且符合户籍条件的人口。
  • 不纳入登记的情况
  •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
  • 临时迁入户口以套取资金、死亡人员、服刑期间人员(缓刑除外)等。
  • 二、登记原则与要求

    1. 基本原则

  • 属地管理:由县级统筹,乡(镇)、村分级负责,以户籍为依据。
  • 动态管理:定期核减因死亡、户籍变更、提干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口。
  • 公开透明:登记结果需多次公示(一般3-7天),接受群众监督。
  • 2. 时间节点

  • 历史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按现状人口核定,人数一次性锁定。
  • 新建水库移民(2006年7月1日后搬迁):每年核定一次,以实际动迁人口为准。
  • 三、登记程序与步骤

    1. 前期准备

  • 成立领导小组:由县级牵头,水利、公安、移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
  • 发布公告:明确登记范围、对象、时间及所需材料。
  • 2. 登记实施

  • 以户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搬迁证明等材料。
  • 分类登记
  • 搬迁安置人口: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搬迁时间等详细信息。
  • 生产安置人口:以村组为单位汇总,登记扶持人数及所属水库。
  • 逐级审核:村(组)初审→乡(镇)复核→县级审定→上报备案。
  • 3. 公示与确认

  • 公示方式:村组张榜公示(3-7天)→乡(镇)二次公示。
  • 争议处理:对异议人口重新核查,确保数据真实。
  • 四、动态管理与监督

    县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1. 动态调整

  • 核减情形:死亡、转为非农户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
  • 核减流程:由县级移民部门审核→停发资金→报省级备案。
  • 2.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移民、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资金使用和登记真实性。
  • 外部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严查虚报冒领行为。
  • 五、地方特色与补充规定

    1. 跨区域协调:涉及跨县安置的移民,需迁出、迁入地共同确认。

    2. 特殊情况处理:如户籍迁回农村的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需提供特定证明材料(如退伍证、毕业证)。

    3. 技术支撑:部分地区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实现移民信息联网管理。

    政策依据与参考文件

  •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地方细则:如《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以上内容综合了重庆市、广东省、新疆阿合奇县、河南桐柏县等地的政策实践,可作为县级制定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参考框架。具体操作需结合本地实际,并遵循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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