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美国,为何唯独与“师生恋”过不去?
前段时间,一女子自曝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段某某与其交往期间,先后与多名女学生发生男女关系,自己是其“师生恋”女生之一,两人相差13岁。
这件事的争议之处在于“师生恋”,恶劣之处是段副教授同时向多名女学生下手。愤慨之余,我想起了在美国的一些事。
在美国生活安全有保障吗?
因为美国不禁枪,很多人一说到美国,就想到三个字:不安全。
其实,真正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在美国安全的地方很安全,比如那些富人住的地方,穷人是不会去的,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有抢劫、枪击等事件发生。
在美国如果想要保证自己安全的话,不去不安全的地方就可以了。
甚至从某些角度来讲,美国不仅安全,甚至比中国要安全很多。尤其是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美国的法律制度其实是非常完善和健全的。
就比如“师生恋”这种事,虽然国内也隐隐约约给人“哪里不对劲”的感觉。
但通常大家都是见怪不怪,因此就算是在女生不愿意的情况下开始的,最后往往也是投诉无门,除非撬动舆论的力量,不然真的很难拿“高高在上”的教授怎么样。
在美国,美国大学为了保护那些可能与教授发生恋爱关系的大学生,是严格禁止师生恋的。
很多人不理解开放的美国为何在这一点上如此“保守”,一直强调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为何唯独与“师生恋”过不去?
那么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美国是怎么做的。
美国有多少高校禁止师生恋?
一个在美国某高校任教的哥们儿,给我讲了个真事。
有一日刚开学,一位女学生进他办公室谈事情,顺手就把门关上了。
这哥们儿吓得拔地而起,夺门而出,落荒而逃,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留下了女学生在原地一脸懵。
因为校规明文规定,当学生单独进入老师办公室时,办公室不可以关门。
且美国学校明文禁止师生恋,万一有人举报你关上房门如何如何了,你又百口莫辩,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很有可能这辈子就毁了。
这哥们初来乍到,惊吓到变形了。
其实,从80年代开始,美国大学已经禁止师生恋。而第一个提出这项禁令的大学,正是美国赫赫有名的哈佛。
1984年,哈佛大学就正式颁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大学对于师生恋的禁令越来越严格。
比如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何关于性的口头的、非口头的,或是肢体接触,统统被视为“性骚扰”;甚至,一个性意味的眼神,盯着人看,上下打量,一个怀有恶意的手势,统统都是“性骚扰”。
比如2014年,麻省理工一位执教40余年的荣誉教授,因为在网上对学生进行言语上的性骚扰,而被取消了荣誉教授身份,麻省理工学院也无限期地删除了该教授的在线物理课程。
发展到现在,大部分的美国大学都在禁止师生恋上达成了统一意识。
我们熟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杜克大学、耶鲁大学、西北大学、阿默斯特学院、斯坦福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密歇根大学、乔治城大学……全部禁止师生恋。
美国为什么要严禁师生恋?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的作者林奕含,将自己在十多岁的时候被老师诱奸,并且以为那就是爱,保持不恰当关系多年的经历,全部写到了这本书里。
但她自己却一直没有走出老师的梦魇,完成这本书后不久,26岁便抑郁症自杀。
普林斯顿大学在反对师生恋中这样说道:“我们在这个领域看到了许多问题,当问题出现时,它们是毁灭性的”
美国大学非常严肃地对待“师生恋”这个问题,并且严厉反对“师生恋”。
关于师生之间的哪种行为不被允许,每个大学都规定得非常完善,制度严谨而健全。
因为教师不仅有权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评分和评估,还可以撰写推荐信、担任学术期刊的编辑委员会成员、担任导师和顾问。
而除了课程和成绩之外,教授们对学生实习、奖学金、会议、研究和教学助教工作分配等都有很大的权力。
得到APP的创始人罗振宇,也曾在《逻辑思维》中一集名叫《权力之下无真相》这条解读中,说了这么一个观点,大意是:
“抛开伦理道德不谈,如果老师和学生恋爱,因为老师拥有直接影响学生的各种权利,那么这个学生的权利怎样得到保障?”
当一个学生的考试、论文、毕业以及参与重要研究课题的机会等都掌握在教授手中,此时无论是教授强迫学生做自己的恋人,还是暗示、诱导,学生无论接受还是拒绝,都会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
“威逼利诱”之下,涉世未深且又处在弱势地位的学生往往难以做出真正理性的选择。
除了权利的不平等、保护女生之外,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还有五条理由。
第一,对其他学生不公平。
恋爱中的老师会利用权利关系给自己的女朋友开后门,造成学校教育环境的不公平,伤害其他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二,对当事学生不好。
一般而言,对象老师的身份会不自觉的受到其他学生的疏远,不利于感受校园生活。另外,当对象还是任课老师时,这种情感因素,会导致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态度反复无常。
第三,会让学生质疑涉事教师的公正和权威。
特别是事先甜蜜的师生恋,变成事后无情的性骚扰指控,对老师的个人名誉和职业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据美国加州教师协会统计,从1992到1998年,加州共发生34起学生因与老师感情破裂而伪报老师性骚扰的案例。
第四,妨碍学校的教育权威与声誉。
对学校而言,师生恋引发的教育不公平会对整个学校教育权威产生不信任,而且,当有关于此类的校园性骚扰指控时,也会严重损害学校名誉。
第五,妨碍全社会的职业道德建设。
于社会而言,有研究表明,在校期间发生过师生恋的学生,容易在日后工作中没有正确的职业恋爱观,可能会与客户或上司发生不正当关系。
世界范围内,除了美国之外,很多国家也都严格禁止师生恋。
比如在德国,80%德国高校都是公立大学,他的讲师和教授全部是公务员,只要和学生发生了感情就是违纪的行为。
加拿大也严禁学生与教师有浪漫关系,不然会被解雇;在日本师生恋更是不可以触碰雷区,不然当事老师会身败名裂。
在美国,还有哪些恋爱关系不能发生?
有人说,如果师生间绝无利益关联,的确相互吸引成了真爱,师生恋的禁令是否太过不近人情?
美国人允许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作为一个成熟的社会人,与母校的教授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但在校时绝对不可以。
这样的“禁止”不仅仅发生在师生之间,在美国社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医生和患者之间同样有这样的禁令。
比如,美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就严禁与客户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有这么一个故事:
A女士找H律师谈一起诉讼,希望H律师能够代理她的案件。
H律师看到A女士第一眼的时候就喜欢上了A女士,于是说:“我建议把您的案件交给我们律所的B律师,他在这方面更有经验,您看行吗?”A女士答应了。
H律师接着说:“那么今天晚上我可以请您共进晚餐吗?”
H律师想追A女士,首先得撇清双方的权利关系。也许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回避制度”,使双方的感情避免受权利关系的制约。
同样,医生不能对自己正在治疗的患者进行爱意表达。
因为这时患者的命或者健康就攥在医生手里,医生对患者是一个极强势的存在。
这种权力不对等,容易引起不平等恋爱关系的发生,因而美国医院也普遍禁止了医患之间的恋爱关系。
总之,在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美国人更倾向于直接取消双方当事人的恋爱自由。
这一点至今仍有争议。但社会性政策或规矩没法像做数学题一样精准,只能在各种利弊取舍中选择相对最优项。
而这,就是美国人的选择。
这样的选择是经过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讨论和实践才基本确定下来的,对大学历史和现代化历史都比较短的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