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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钦律师近期L1成功案例摘选

  张大钦律师每月帮客户成功申请大量的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包括初次申请和延期申请,其中不乏疑难杂案,本文摘选四个典型的L-1案例供跨国公司签证申请人借鉴。

  成功案例1:个人股份收购美国幼儿园

  L-1受益人/客户:李女士,某物资公司总经理(General Manager),有6年任公司高管经验,李女士以个人资金用股份收购的形式收购了盐湖城一家幼儿园,到美国姐妹公司担任执行官(Executive Director)。

  美国公司(Petitioner):位于内华达州的一家幼儿园,于2003年成立,目前员工12人。由于美国关联公司已经运营一年以上,李女士首次L1签证可以申请3年。在经历了补件(RFE),和NOID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后,该案件顺利批准。

  递件日期:11/09/2015

  批准日期:09/28/2016

  注解:NOID是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与RFE(补充材料通知书)不同. RFE通常是要求补充申请时不完整的资料,而NOID通知书通常就意味着案件会被拒,换句话说就是被拒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案件经过本所胡晓敏律师的认真分析、补充资料及在收到NOID通知书后的及时解释回复,最终获批。永不放弃为客人争取其权益(DARE TO DREAM)体现了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的办案精神,申请人原本铁定申请被拒的心态被彻底扭转了,此案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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