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直投与EB5区域中心
美国EB5"投资移民"有两种:EB5直投与EB5区域中心,两者都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投资金额
(i)投资金额至少是$1,000,000, 或
(ii)但是如果投资地点在重点就业发展区,只要$500,000。 重点就业发展区 是指(a)乡下地区:不在都市区,当地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b) 高失业区:当地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
这个资金要求,对EB5直投及EB5区域中心,都适用。
(2) 投资在新的企业中:企业是指从事营利目的的商业,企业体可以是独资,合伙(一般合伙或有限合伙), 投资公司,合资,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上市或非上市的公司。
(3)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
符合条件的话,先取得暂时绿卡;两年后可变成永久绿卡。
在过去几年,EB5区域中心几乎占了所有80-90%EB5的申请案件,结果许多人只知道EB5 区域中心,而不知道EB直投。
EB5直投是基本规定;EB5区域中心是特殊规定。前者的立法在先,后者在后。美国国会在1990年为了引进投资资金及创造就业机会,制定了EB-5投资移民法案。这个法案允许投资者如果符合一定投资金额,及创造一定就业机会,可取得2年的暂时绿卡;两年后,如果符合条件,可转换成正式永久绿卡。1993年国会增加了区域中心的法案,鼓励投资者投资到核准的区域中心的多种投资项目或企业中。1990年的规定是EB5投资一般规定,1993年是EB5区域中心的新规定。
工作机会计算:EB5直投只能将所投资的企业中,直接雇佣的人数,拿来计算。EB5区域中心,不仅可把所投资的企业,直接雇佣的人数算进来,也可以把间接创造的工作人数算进来。所谓间接创造的工作机会,譬如因为直接投资的企业而产生的其他企业(例如,供应商)雇佣的工作人数,也可算进来。使得投资移民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容易达到。但是在区域中心投资,如果创造的就业机会不够所有投资人申请绿卡的要求,那势必就会出现名额先给哪个投资人的问题。
名额:每年一共有10000个投资名额, 其中3,000名额保留给区域中心;
经营:EB5区域中心,有区域中心的经营团队,帮忙经营,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省心。而EB5直投通常需投资者,直接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投资者需自负投资经营的责任;然而事实上,EB5直投的投资者有自主权,再经过一些设计,还是可以不需要太费心思劳力,参与经营;另一方面,EB5区域中心经营团队,如果经营能力不好,或欺诈敛,投资人常常是事后知晓,结果投资的钱拿不回来。这也是最近区域中心由热门转衰的原因。
投资金额:EB5直投常常需要至少100万,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常常只要50万。虽然EB5直投项目在重点就业发展区也可以投50万,但因为当地整个经济环境不好,一个零星的EB5直投,无法改变大环境,在这种发展区的投资成功可能性非常低;而区域中心常常包括多种投资项目,大额投资金额, 在重点就业发展区开发经济,有量大效应大的结果,可改造当地经济环境,比一个零星的EB5直投,投资成功可能性更大。因此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常常设计只要50万,而EB5直投的设计,常常需要至少100万。
其实,不管是EB5直投或EB5区域中心,都牵涉到投资,找到好的投资项目,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是帮助投资者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不可或缺的一步,通常尽职调查需要律师和会计师的帮助。 最近有提议将投资金额涨到180万美金,重点就业发展区域投资金额涨到130万美金, 新政策是否能顺利通过,大概在4月下旬应该能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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