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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民外侨、非居民外侨和双重身份外侨的美国税务规定建议

  获得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颁发给您的外国人登记卡(即“绿卡”)后,这意味着您已被授予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在进入美国境内后,纳税身份即将变为美国“外侨”。“外侨”即对非美国公民的称谓。外侨身份将保持不变,直至其被剥夺或放弃(例如,EB-5计划下的有条件绿卡身份)。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在纳税时将被视作双重身份外侨(即,在同一税务年度内既是居民外侨也是非居民外侨)。例如,在通过EB-5计划移民至美国的这一年内,将可能拥有这一双重身份。

  假定根据美国的“实质性存在”测试(一般基于在美国居留的天数每三年滚动执行一次,目的是确定是否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资格)未获得纳税居民身份,绿卡上的居留起始日期将是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居住的第一天。在处于双重身份外侨的这一年,将成为双重居民纳税人。

  居民外侨的所得税预期

  但是,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投资人在美国以居民外侨/绿卡持有人的身份应对税务有怎样的预期?

  

  居民外侨在美国纳税时参照美国公民的标准,因此也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但非居民外侨通常仅需对美国境内的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缴纳范围包括在指定年份内的所有收入、利息、分红、租金、版税、工资,合伙人分销等其他报酬。对于居民外侨,收入所得来源不重要,国外的收入所得将与美国国内所得一同纳税。作为以绿卡持有人身份纳税的居民外侨,其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所得都将自您进入美国的第一天开始纳税。

  一些特定的项目可排除在全球收入以外,但此类排除的项目一般将依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而定。例如,居民外侨可能符合海外劳力所得税减免资格,以及在滚动的12个月周期内在海外国家工作和生活达330天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生活费减免资格。

  此外,居民外侨也可能符合因销售主要住宅而获得的收入的税收减免资格。以及,如果您在申请学位,符合条件的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可以从收入中扣除。我们建议与美国税务专家进行谨慎细致的交流,确保对此类可能存在的减免税额进行准确的分析。

  应税收入金额一旦确定,一般在一个公历年结束日(12月31日)后,外侨居民将确定一个申报纳税身份(例如,单身、已婚联合申报、户主等),并申报个人减免额(例如,符合受赡养者资格的每个人的减免额;受赡养者的资格条件并不固定)。也可对相关的分项扣减额进行申报,包括医疗费用、州及地方所得税、抵押利息、慈善捐款等,或者也可对标准扣减额进行申报。税务专家可协助最大限度利用这些扣减额,这可以减少应税收入额和负担。

  计算得出的应税收入额将依据报税身份和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目前的累进税率范围为10%至39.6%。39.6%的税率针对应税收入额在$415,000以上,以单身身份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对于联合申报纳税者则为$467,000以上)。居民外侨可依据应付税金申报税收减免额。减免额类别包括支付给外国国家、子女和受赡养者照管、收养、符合资格的儿童、老人或残障人士、教育、退休计划和劳动收入的税金。

  天然存在大量的减免额机会。但是,任何减免额度均非靠假定得出,请务必注意此类减免额一般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或达到一定的要求。居民外侨也可使用未缴税金和/或整个公历年度内支付的款项抵销应付税金。

  每位纳税人将获得一个社会保险号作为纳税人身份识别号,在提交税务相关资料给美国国税局时使用。在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的管理之下,社会保险号用于向美国政府申报薪酬、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社会保险福利,以及用于收取其他一些政府提供的福利。社会保险税和联邦医疗保险(医保)税将从薪酬中扣除,或者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直接支付。

  居民外侨填写美国国税局表格1040,申报美国个人所得税。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填写纳税申报单非常重要;不填表申报可能会对绿卡持有者身份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个人报税的时间一般为待报税公历年后一年的4月15日(即,2017年4月17日申报2016公历年的纳税情况)。报税日之后有六个月的报税延长期(即,2016公历年的报税期限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国税局可自行裁定是否提供额外的延长期。

  各州(例如,明尼苏达州、纽约州)和各地区(例如,市县级)也可能要求申报所得税。

  请注意,如果未能按时报税或缴纳税金,则可能被罚款。

  除填写表格1040外,纳税人在持有外国帐户和拥有国外公司、合作关系和其他实体类型的股份权益时需考虑要遵守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必要技术复杂性)。国税局意图通过颁布这些类型的合规性要求来跟踪某些国外资产。有资质的美国报税专家可帮助客户遵守美国所有的报税截止日和表格的要求,同时帮助客户仅支付最低额度的税金。

  居民外侨的转让税预期

  在获得绿卡之前,还应考虑到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因资产转移而产生的美国转让税,以便避免此类资产在美国被征收转让税,因为在相关税收方面,绿卡可等同于决定住处(即居住地)。在美国存在联邦一级的赠予税和房产税,而美国的每一个州对赠予税、房产税和遗产税有不同的规定(请注意,美国50个州中有21个设有房产、遗产或赠予税的规定)。

  

  关于赠予税,通常会对通过赠送礼品完成的大多数转让强制征税(对比视作“销售”的转让),不论赠予的财产或此类礼品受益人的具体位置如何。赠予税具备年度和终身减免额度。

  关于房产税,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房产征收,最高税率为40%。对于这项税款,居民外侨的联邦减免额度为$545万,但每个州因各自的税收用途不同,提供的减免额度也各不相同。美国税务专业人员可帮助您在获取绿卡并受制于美国税收规定之前制定赠予计划,帮助最大限度降低支付的转让税金额。

  居民外侨的计划机会

  在通过EB-5计划获取绿卡身份的目标之下,由于这个计划会导致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所得征税,因此,提前考虑个人的税务情况对于维护其净值/个人财富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类税务计划的整体目标应是最大限度减少未来的美国计税基数,以及因遵守美国税收规定带来的成本。只有在居留起始日期之前执行,此类计划才能实现有效结果。

  个人应考虑在获取绿卡身份之前加快任何应税收益和/或收入流的确认,因为这样可能会降低纳税负担,具体取决于美国和移民国的现行汇率。此类加速策略可包括协商提早支付奖金、行使股票期权和收取未来周期的租金收入。还应考虑加速红利、退休金计划分配、版税、股息和利息的收取。

  同时,还可计划针对增值资产的销售和回购或重组,以在获得美国居民身份之前根据资产基础触发收益或增收。

  此外,纳税人还可计划延迟任何国外损失的确认,使其延长至适用全球收入征税条件的时间段,以便通过根据全球收入对此类损失结算净额而获益。

  重组您的投资组合也很有必要,这样可避免受到与此类投资和/或合法合并活跃外资企业相关的美国被动所得规定的制约,实现对此类企业的收入所得的延迟。

  您可能希望通过向非美国居民家庭成员赠送或出售资产,避免资产存在被征收任何赠予税、房产税或遗产税的可能性。

  

  纳税意见

  上述指导方针仅是冰山一角。未来的美国居民外侨应分别联系其所在国家和美国的税务专家,以便成功控制全球收入被征税的可能性,并全面披露所有资产和收入来源,获取最准确和全面的建议。

  这一积极策略将有利于投资人减少支付的税金,并在移民至美国时降低与美国居民外侨身份相关的税收规定复杂性。

  Lynette Stolarzyk is the Midwest International Tax Leader with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a full-service accounting and advisory firm ranked as one of the top 15 largest CPA firm in the United States. She manages international tax planning for resident aliens and other foreign investors. Baker Tilly Capital, LLC i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and is a FINRA broker-dealer and approved to offer EB-5 investments. Baker Tilly Capital and its affiliates offer a full suite of EB-5 services, including independently selected investments, immigration tax consulting and transaction diligence to support EB-5 investors and regional cen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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