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受到意外伤害之后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二)
在上一期的文章当中,权立宏律师讲到了一位来自中国的朋友几年前,在去Woodbury购物时,因为停车场的地上有一个坑,而左脚骨折受伤。
如果说这位客人常年住在美国纽约,那还比较好办。因为签约,立案,调查,取证,开案,庭审等程序,客人都能来律师办公室和法庭,这样对于律师和客人来说都很方便。但是,这位客人因为脚受了伤,在美国不能呆了,他决定回中国了。那么,是不是说他的伤就白受了,得不到任何赔偿了吗?当然不是这样了。
请您继续往下读。在这里,要顺便说一下另外一件事情。在美国,对于很多新移民来说,用于没有合法身份,所以在受到了意外伤害之后,不敢去打电话报警,不敢去叫救护车,不敢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不对的。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和救护车的工作人员虽然有可能要求当时人出示身份证件,当时一般是不会过问移民身份的。这是因为,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每个州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国家,移民身份是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移民局的管辖范围,而意外伤害赔偿是属于每个州的管辖范围,所以不管当事人的移民身份如何,一般都会受到州的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从这方面讲,不管当事人是否有合法的身份,都会受到州一级法律的保护的。顺便再说一下,像纽约,加州等欢迎新移民的州,州政府的执法部门一般是不会随便去查一个人的移民身份的,至少在下一届总统上任之前还会是这样的。
回到上面讲的意外伤害案件上来。客人在受伤之后,需要回中国去疗养和治疗。在客人离开美国之前,就签订了律师雇佣协议。当然了,在权立宏律师的帮助下,客人是和他的合作律师,韩国律师朴相勤(Gary Park)律师签约的。因为朴相勤律师是专门处理意外伤害案件,这样可以为客人争取到最大可能的赔偿。
作为律师,应该把客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客人很快就要回中国了,以后不方便或者不可能再回美国了,所以客人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签订一个重要的文件。这个文件叫做律师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简单地说,有了这份授权书,客人就可以委托常年在美国的一个人作为他的授权和代理人来替他打官司,来寻求意外伤害的赔偿。在下一篇文章中,权立宏律师将详细介绍一下律师授权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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