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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个人简历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个人简历通常用于求职,不过,因为我们工作的性质每天需要与职业移民打交道,所见到的简历五花八门,各个专业都有。一般来说,在美国找工作的简历不需要过多的个人信息,比如不像中国的简历那样,不需要列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有几个孩子。

  在中国求职的简历,有些甚至要求贴上个人的免冠照片,在美国则完全没有必要。职业人士的简历突出个人的学历与工作经历,个性化一些的履历可以写上自己的业余爱好,或者参与了慈善机构活动做过义工,也可以在简历上带过一笔。

  简历上都应该列出什么内容?

  作为律师,个人简历仅作为申请人学历与工作履历的参考,来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方向以及所从事的职业方向。就移民程序而言,个人简历的繁简程度与移民申请的类别有很紧密的关系。

  一.H-1B或L1等工作签证申请人的简历,需要列出主要的信息,职业人士的简历只需要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学历,工作履历,求职方向,推荐人,几个部分。有些专业人士,比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简历还需要列出所持执照的信息,及所属协会的会员资格。

  这一类申请的简历,需要注意的是将工作履历的栏目写得尽量详细,公司的名称,工作的职位,详细的工作职责描述,起始时间,工作期间取得的成绩,等。

  二.特殊人才,杰出研究人员以及优秀人才申请美国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的简历,就要复杂得多。除了以上的几个部分之外,科研类的人才需要列出:

  a.发表学术文章或书籍章节

  b.发表的会议文章

  c.学术文章的引用数量 (Google Scholar Citation)d.专利e.参加的学术会议

  f.所属的有会员资格的学术协会

  g.学术杂志或者学术会议的审稿经历

  h.学术类的奖项

  有一些科研人士因为成果突出被媒体报道 ,也可以把媒体报道的链接放在简历当中。越是详细的简历一方面方便律师对申请人的资格做出合理的评估,日后方便整理文件;另一方面,在递交到移民局的时候,方便让移民官在厚达数尺的文件当中,一目了然申请人所罗列的研究成果。这一类申请人,最需要优化的部分就是得突出学术成就。

  另外,一些艺术类文化类的特殊或者优秀人才,在简历上则需要突出其作品,以及作品和个人的知名度,所以简历上应该列出:

  a.作品

  b.作品及个人奖项

  c.作品的票房或者艺术品拍卖售价

  d.媒体报道,专访,转载

  e.行业协会会员

  f.评审活动

  g.展览

  h.业内评价

  而商业精英这一类申请人,则需要详细列出个人在工作领域的成就,带领所属的机构或者部门,取得什么样商业成就。

  在下一篇文章里,我们谈谈撰写简历的一些注意事项。

  递交到移民局的简历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当然是不能造假,这是最基本的注意事项。在撰写简历的时候相当于为移民局提供了一份简单的个人历史,曾在哪里求学,在哪里工作,与简历所印证的经历,不能与事实有出入。

  通过劳工部认证劳工纸,然后由移民局审批职业移民申请的劳工认证程序,简历就显得尤其重要,这也是绝大多数在美国留学,工作,通过雇主申请职业移民的申请人所走的路。简历当中的学历和经历,在移民局审批的阶段需要递交学位证明,成绩单,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几份文件。而由于劳工纸认证程序需要大约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准备完成,申请人递交到律师手中的简历,就需要尽量详细并且确保完全准确。

  移民局目前审核案件趋于严格,最近我们事务所经历的一个案例不可谓不令人警醒。张先生十年前赴美留学,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后,找到一份工程师的工作,七年前雇主为他办理劳工纸认证的程序,先后获得劳工部的PERM批准,移民局的I-140批准,排期等待了几年,已于前年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排期已到)等待审批。

  然而绿卡申请在移民局审核近两年的时间仍然没有下文,我们代表客户写信,发邮件,打电话询问审理进程,最近,我们收到一封移民局的通知,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他十年前在中国的工作履历和工作证明,若不能核实过去的履历,移民局有权取消绿卡申请。

  在通知当中,移民局写道:“通过背景调查,我们核实了你十年前申请学生签证时所填的个人信息,美国国务院的领事馆信息库显示,你的工作履历与后来提交给移民局的简历及工作证明有不符之处。请于三十天之内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我们将认为你提交的移民申请或含有不实或虚假信息。”

  这个案例提醒从业的律师,也提醒了申请人需要谨慎对待递交给美国领事馆及移民局的所有信息,移民局与处理签证申请的国务院签证部门目前共享信息库,移民局可以调用国务院签证部门数据库的所有信息,即便是很多年前申请学生签证时候提供的信息,都可能用于未来的申请,核对真实性。

  对于L-1A或L-1B跨国公司雇员的工作签证申请,由于移民法条例规定,这一类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跨国公司的境外(美国境外)公司于过去三年中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所以审核申请人简历与申请人所填写的签证信息是否前后相符,目前看来,是移民局与领事馆必然会做的工作。

  我们也曾经办理过一位跨国经理人的L-1A签证申请,移民局审核批准之后,在上海领事馆申请签证时,被领事馆要求行政复核,四个月后给出的建议是,递交给移民局的个人简历,与几年前申请商务访美签证时的工作履历(公司名称,起止时间)不相符,这位客户的L-1A 的签证申请在领事馆后来被拒绝签发。我们连续给领事馆发了数封电子邮件解释,也无济于事。

  可以说,简历所体现的个人信息真实而连贯,是职业移民程序中必须注重的一个环节。如果有意愿以职业移民的身份"移民美国",在递交简历到移民局时,需要仔细核对曾经在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提交的信息。如果聘请了中介公司代为填写个人信息,最好问中介索取一份记录,以避免未来出现不相符的内容。

  每个新移民都不可避免地必须与移民局打交道,职业移民的简历撰写可以与求职的简历有所不同,但也不宜出入太大。比方说,经常出现的一种状况是,申请工作签证的时候,所任职工作的职位名称与实际的职位名称(名片上印的职位名称)有不同,移民局并不要求递交申请人的名片,但简历上最好使用H-1B签证申请表格中的工作职位称谓。

  再比如,递交劳工纸申请的时候,劳工部的ETA9089表格上需要详细列出工作的履历,那么表格上的履历与个人简历以及工作证明信都需要相符,内容包括工作的职位名称,工作的职责描述,以及各段工作的起止时间。

  那么,如何避免简历上的信息出现误差?

  一,中文翻译成英文的信息,必须前后一致。比如,毕业于某某大学,请采用大学官方网站上的英文名。在某某单位供职,请采用单位的官方英文翻译。如果没有,最好跟单位核实一下他们曾经使用过的英文翻译。一旦翻译定稿,将来的英文表述不要做任何修改。再比如,申请人所获得的学位专业名称,请在简历上采用学校的官方翻译。

  二,学历或者工作经历的时间概念,如果不必太精确,可以只写某年某月。如果需要精确到天而不清楚到底是哪一天,起始时间可以写当月的30或31号,结束时间写当月的1号。宁少不多。

  三,工作职位的名称,一旦确定,日后不要随意修改。年代久远不太记得具体称呼,可以模糊处理,比如,如果是经理,可以简单写为Manager,如果是工程师,可以简单写为Engineer,诸如此类。

  四,对于工作的职责描述,越近的工作经历写得越详细,有5-8行就可以了越久远的工作经历则可以简单一些,两三行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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