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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农村移民新政策最新

以下是关于2025年长治市农村移民相关新政策的综合整理,结合宅基地管理、搬迁补偿及后续扶持等方面的最新规定:

一、宅基地确权与继承政策

1. 确权登记规范化

所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产权归属。对于历史遗留的超面积宅基地,按不同时段分类处理:

  • 1982年前:实际使用面积直接确权登记。
  • 1982-1987年:超面积部分需补办手续后登记。
  • 1987年后:超面积部分需在登记簿中备注,且超出5平方米以上需付费使用。
  • 2.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权

    城镇户籍子女可通过继承农村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但违建、危房或未报批自建房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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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集体成员继承:需在证书备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二、搬迁安置与补偿标准

    1. 补偿范围与方式

  • 土地补偿:耕地、林地等按类型补偿(如旱田5.3万元/亩,林地13.8万元/亩)。
  • 房屋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按市场价评估;集体土地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或宅基地置换。
  • 其他费用: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 2. 移民搬迁流程

  • 暂停公示:暂停户口迁移及房屋改建。
  • 入户评估:由评估公司核定房屋价值及补偿方案。
  • 审批与实施:需申请《拆迁许可证》,并公示补偿方案。
  • 三、后续扶持与产业发展

    1. 产业就业支持

  • 投入资金建设产业园区(如旱地西红柿种植、服饰加工车间),提供技能培训及就近就业机会。
  • 易地搬迁村发展旅游业(如凤凰山庄、茶马古道旅游),整合旧村资源打造特色项目。
  • 2. 生态与社区建设

  • 旧村生态修复与基础设施升级(如修复河道、建设民宿),兼顾乡愁保留与资源利用。
  • 大型安置区配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包括医疗、教育、物流等服务。
  • 四、特殊群体保障

    1. 非集体成员安置

  • 因扶贫搬迁、灾害防治等迁入的非本集体成员,需退出原宅基地后可登记新使用权。
  • 返乡定居的华侨、退伍军人等历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经审核后可登记。
  • 2. 困难家庭补助

  • 搬迁户可获住房保障优先权,低收入家庭通过“清化收”政策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 五、监管与违规处理

  • 违建与闲置收回:占用耕地建房、危房或闲置超2年的宅基地将被收回集体。
  • 一户多宅治理:超面积宅基地需付费使用,违建部分不予确权。
  • 以上政策体现了长治市在保障移民权益、规范土地管理及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综合措施。如需了解具体补偿标准或申请流程,可参考当地发布的细则或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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