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范围与对象
1. 移民资格认定
需满足户口登记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合法房屋等财产。
大中型水库移民可享受后期扶持政策,包括直补资金或项目扶持。
2. 搬迁安置人口分类
生产安置人口:因征收主要生产资料需安排生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搬迁安置人口:户籍或合法房产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包括义务兵、在校生等特殊群体。
二、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
一般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16倍年产值(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870元)。
基本农田:按25倍年产值补偿。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1870元,地上附着物(房屋、树木等)根据评估结果或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搬迁补偿参照《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文件,由评估机构确定具体金额。
3. 专项设施补偿
水利、交通、通信等专项设施改复建费用由评估机构核定后补偿。
三、移民安置方式
1. 住房安置
提供宅基地供移民自建房屋,或由项目业主代为建设,安置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
安置点建设由主导,如“凤凰山水库柏垫镇刘福桥村移民安置点”项目,包含基础设施配套。
2. 后期扶持政策
直补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持续20年,通过“一卡通”发放。
项目扶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污水处理、太阳能设施)或产业发展。例如,长丰县陶楼镇2022年项目投入24万元用于光伏设备安装。
3.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支付。
四、实施主体与流程
1. 责任部门
由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负责具体实施。
县移民办负责动态管理及资金核发,如2024年完成直补资金发放。
2. 时间节点与申诉
实物调查基准日以公告为准(如张村水库以2023年9月13日为基准)。
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权属争议按“先处理、后补偿”原则执行。
五、典型案例
长丰县2021年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投入139.3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安置区环境。
凤凰山水库安置点建设:总承包项目预算761万元,包含住房设计与施工,工期180天。
六、政策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安徽省人民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
如需了解具体项目或最新政策动态,可参考长丰县人民门户网站或联系县移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