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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排期2017年5月

根据2017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公告,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排期均有不同程度推进,且表B(递件日期)出现显著变动。以下是具体信息整理:

一、亲属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日)

  • F1(公民成年未婚子女):2010年12月8日(前进54天)
  • F2A(永久居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5年7月15日(前进37天)
  • F2B(永久居民成年未婚子女):2010年10月1日(前进16天)
  • F3(公民已婚子女):2005年6月15日(前进30天)
  • F4(公民兄弟姐妹):2004年5月8日(无变化)
  • 表B(递件日期)

  • F1:2011年7月22日(大幅前进6个月3周)
  • F2A:2016年4月8日(前进4.5个月)
  • F2B:2011年9月1日(前进近7个月)
  • F3:2005年12月1日(前进3个月1周)
  • F4:2004年11月15日(前进4.5个月)
  • 二、职业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日)

  • EB-1(杰出人才等):无排期,全球均有名额
  • EB-2(高学位专业人员):2013年2月8日(中国大陆,前进24天)
  • EB-3(技术/非技术劳工):2014年10月1日(中国大陆,前进47天)
  • EB-5直投项目:2014年6月1日(中国大陆,前进10天)
  • EB-5区域中心项目:显示为“U”(不可用),因法案到期未延期
  • 表B(递件日期)

  • EB-2:2013年10月1日(中国大陆,前进至该日期)
  • EB-3:2015年9月1日(中国大陆,技术劳工类前进1年4个月)
  • EB-5直投/区域中心:2014年9月1日(中国大陆,表B突进2.5个月)
  • 三、关键变动与注意事项

    1. 表B的启用问题

    虽然表B大幅跃进,但移民局(USCIS)未明确是否在5月启用表B。申请人需以USCIS公告为准,仅表A适用于绿卡最终批准。

    2. EB-5区域中心法案影响

    因区域中心法案于2017年4月28日到期,5月排期中区域中心项目签证状态为“U”。若法案未延期,相关申请将暂停处理。

    3. 儿童超龄保护(CSPA)

    若子女年龄接近21岁,需在I-526批准后1年内缴纳签证费用或提交申请,以冻结年龄计算。

    美国移民排期2017年5月

    4. 职业移民类别对比

    EB-3排期大幅领先EB-2,建议符合条件的EB-2申请人考虑降级至EB-3以加速流程。

    四、总结

    2017年5月排期整体呈积极趋势,尤其是亲属移民表B的跃进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早递交材料的机会。但EB-5区域中心项目的不确定性需密切关注法案延期进展。建议申请人结合自身优先日期和政策动态调整策略。

    美国移民排期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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