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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采购相关法规及地方性管理办法,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采购中的特殊政策,以下是关于“移民局采购管理办法”的核心要点及实施规范:

一、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原则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采购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禁止以本地注册、纳税等条件作为信用评价依据,确保全国供应商平等参与。
  • 香港特别行政区采购遵循WTO《采购协议》,坚持“开放、公平、透明”原则,不歧视产品来源地,保障国内外供应商平等竞争。
  • 2. 电子化采购管理

  • 内地省市(如贵州省、上海市)要求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实现交易流程透明化、数据互联互通。例如,贵州电子卖场支持直购、在线询价等四种交易方式,采购人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 上海市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采购网”完成信息登记,形成统一供应商库,采购活动需使用电子化平台。
  • 二、采购流程规范

    1. 采购计划与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编制采购计划表,明确需求合规性(如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 香港入境事务处等机构采购进口产品(如香港产品)需经财政部门审核,证明境内无法获取或价格不合理,优先考虑技术转让或本地化支持。
  • 2. 交易方式与合同管理

  • 内地电子卖场采用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方式,采购人需与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确保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限价。
  • 香港要求采购合同需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合同内容需明确技术标准、验收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
  • 三、供应商与商品管理

    1. 供应商准入与义务

  • 供应商需符合《采购法》资质条件,签署承诺书并登记入库(如贵州、上海的供应商库),一地入驻即可全省通用。
  • 供应商需动态更新商品价格、服务信息,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合价格监测和纠纷调解。
  • 2. 进口产品特殊要求

  • 香港产品视为进口产品,采购前需提交论证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例外情况包括小额零星采购(如限额标准以下)无需审核。
  • 四、监督与责任机制

    1. 采购人主体责任

    移民局采购管理办法

  • 采购人需设立采购专员(如福州市制度),负责内控管理、需求审核及履约验收,专员需具备专业素质并定期培训。
  • 采购人不得干预评审过程,需公开采购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公众监督。
  • 2. 违规处理与信用管理

    移民局采购管理办法

  • 供应商虚假登记、串标等行为将被记录信用档案,严重者限制参与采购。上海等地的供应商库向社会公开,接受异议核查。
  • 香港对违反采购程序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公示并推送至信用平台。
  •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政策

    1. 电子化服务与入境事务采购

  • 香港入境事务处要求签证申请、投资计划等通过电子平台完成,优化流程以提高效率(如2024年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降低门槛)。
  • 涉及移民服务的采购(如身份核查、技术设备)需符合香港《采购指南》的透明性原则,优先选择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 移民局的采购需综合遵循国家层面的公平竞争法规和地方性电子化采购规范,同时考虑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的特殊性。核心要求包括:

  • 透明化流程:通过电子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 供应商平等:消除地域限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 合规性审核:进口产品需严格论证,落实政策功能(如技术转让)。
  • 如需具体操作细则,可参考《贵州省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及香港《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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