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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警察行政设置范围

国家移民管理局警察的行政设置范围主要围绕移民管理职责展开,涵盖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移民政策协调等多个领域,其机构设置和职能覆盖全国范围,具体可分为以下层面:

一、机构隶属与层级

1. 隶属关系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直接管理,为副部级单位,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整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的专职机构。

移民局警察行政设置范围

2. 垂直管理体系

  • 中央层面: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领导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移民政策制定与实施。
  •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地市级及重点县级公安机关设专门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领导。
  • 口岸管理:全国口岸设边防检查站,北京、上海等9个重点城市设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 二、职责范围

    1. 核心职能

  • 出入境管理:包括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服务、港澳台居民定居审批、口岸证件查验等。
  • 外国人管理:签证签发、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审批、难民管理、国籍管理,以及“三非”(非法入境、居留、就业)外国人治理。
  • 国际合作:牵头非法移民遣返、参与国际移民事务合作。
  • 2. 边防检查职责

    对人员、交通工具及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口岸区域警戒维护,以及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与身份

    1. 编制类型

  • 行政编制:主要执法人员为国家公务员,通过中央或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行使行政执法权。
  • 事业编制:部分辅助岗位(如技术、服务类)可能采取事业编制,需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编制。
  • 2. 警察身份定位

    移民局警察行政设置范围

    移民局警察属于人民警察序列,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如维护国(边)境治安、处理出入境事务等。

    四、地方与特殊区域管理

    1. 地方机构设置

    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具体业务,如证件受理、审批及涉外案件查处。

    2. 特殊政策区域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福建两岸融合示范区等区域,实施差异化政策(如人才签注、便利通关),支持区域开放发展。

    五、国际合作与信息化服务

    1. 国际合作

    参与国际移民治理,推动签证互惠、过境免签政策(如将挪威纳入72/144小时过境免签国)。

    2. 便民服务

    通过12367服务平台、移民管理政务网站等提供多语种咨询、进度查询等线上服务。

    国家移民管理局警察的行政设置覆盖全国,以公安部为领导核心,形成中央垂直管理与地方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模式,职能涵盖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移民政策协调及国际合作等。其人员主体为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兼具执法与服务双重属性,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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