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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后评价规程文件

一、核心规程文件

1.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后评价导则》(NB/T 11180-2023)

  •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实施日期:2023年11月26日。
  • 主要内容:规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评价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及评价指标,涵盖移民生产生活恢复、社会适应性、资金使用效果等维度。
  • 2.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发布,2024年9月1日实施)。
  • 适用范围:明确将“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的项目纳入后评价范围,要求对比实际效果与规划目标,分析差距并提出改进建议。
  • 二、相关支持性文件

    移民安置后评价规程文件

    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 修订内容:强调移民安置需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明确后期扶持政策,要求通过后评价验证移民生活水平是否达到或超过原标准。
  • 2.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水利部(2012年)。
  • 关联性:规定移民安置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验收内容包括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资金使用管理等,为后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 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NB/T 11414-2023)

  • 实施日期:2023年(替代原NB/T 35013-2013)。
  • 内容:明确验收程序与后评价的衔接,要求通过验收后持续跟踪移民安置效果,为后评价提供阶段性依据。
  • 三、评价指标与方法

    1. 《水库移民安置后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 核心指标:包括移民生活品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互动、自我认同、经济收入等,强调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价方法。
  • 2.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

  • 适用范围:提出跟踪评估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及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建立本底数据并分析变化趋势。
  • 四、政策与监管要求

    1. 取消资质认定后的监管调整

    移民安置后评价规程文件

  • 依据:国务院取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资质审批后,行业自律组织(如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资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后评价质量。
  • 2. 地方实施细则

  • 案例:重庆市发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技术赋分评价,不合格项目需整改后重新申报。
  • 移民安置后评价的规程文件体系以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发布的技术导则为核心,结合国务院条例、水利部验收办法及地方实施细则,形成了覆盖规划、实施、验收、后评价全流程的规范框架。实际应用中需重点关注移民生活恢复、资金合规性及社会适应性等指标,并通过行业自律与监管保障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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