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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8

一、后期扶持资金标准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8

1. 补助对象

  • 针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现状人口”核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从2006年7月1日起算)。
  • 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按“原迁人口”核定,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2. 使用方式

  • 资金可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或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生产开发项目等,具体由地方根据移民意愿确定。
  • 3. 特殊群体补充

  • 部分地区如北京市对农转非移民中的无固定职业人员,提供额外补贴(如每人每年560元)。
  • 二、征地搬迁补偿标准

    1. 土地与房屋补偿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所在省标准执行,部分地方如广西钦北区2018年标准为水田3.9万元/亩、旱地3.7万元/亩、林地3万元/亩。
  • 房屋补偿:框架结构房屋约135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约1100元/平方米,装饰部分统一按500元/平方米补偿(如三亚吉阳区案例)。
  • 2. 搬迁补助与奖励

  • 搬迁一次性补助约1000元/人,过渡期生活补助约2000元/人。
  • 按时搬迁可获额外奖励,部分地区对临时过渡安置发放400元/人/月的补助。
  • 3. 其他补偿

  • 青苗、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养殖设施)按实际清点补偿,例如鱼塘搬迁损失补偿3500元/亩。
  • 三、法律依据与管理

  • 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强调补偿标准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
  • 资金管理遵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债务偿还等。
  • 四、地方差异与执行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8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例如新疆明确项目资金分配因素(移民人数占60%)、河南强调移民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优先。具体标准需参考当地发布的实施方案。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地方政策或项目案例,可查阅各省级或移民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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