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移民搬迁是哪个说的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一定要把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好。”这一指示不仅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战略方向,更将易地扶贫搬迁定位为中国扶贫史上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系统性工程。从2001年的试点探索到“十三五”时期的全面铺开,这项政策承载着近千万贫困人口的命运转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完成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相当于搬迁了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
政策演进:从试点探索到国家战略
易地扶贫搬迁的雏形可追溯至1983年甘肃定西的“吊庄移民”,但真正形成制度化政策始于2001年。当时国家发改委在内蒙古、贵州等4省区启动试点,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贫困人口搬迁。这一阶段的探索发现,单纯资金补助难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的发展困境,必须通过空间重构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
2015年成为政策升级的关键转折点。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首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与搬迁安置结合,明确“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硬性要求。与早期政策相比,新时期的搬迁标准更严格: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筹资金上限2000元,并引入开发性金融资金,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这种制度创新使搬迁规模从年均45万人跃升至200万人,政策效能显著提升。
实施机制:多维度的制度保障体系
资金筹措机制体现着中国特色的扶贫智慧。以贵州省为例,形成了“中央补助+地方债券+专项基金+长期贷款”的多元筹资模式,人均投入标准达6万元。其中政策性银行贷款占比58%,通过延长还款期限(最长20年)和利息补贴(中央承担90%)化解地方财政压力。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运用,使得6000亿元总投资中社会资本占比超过40%,创造了扶贫资金杠杆化运作的典范。
考核监督机制则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国家发改委建立的“月调度、季督查”制度,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安置房建设进度,运用大数据比对搬迁对象信息。2016年出台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将住房面积超标、资金挪用等22项指标纳入省级考核,并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挂钩。这种压力传导机制,有效遏制了早期存在的“扶富不扶贫”现象。
实践成效:经济社会的多维变革
从云贵高原到秦巴山区,搬迁带来的空间重构产生显著经济效应。统计显示,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纯收入从2016年的4221元增长至2019年的9313元,年均增幅达30.2%。这种增长不仅源于就业机会增加(累计358万人实现转移就业),更得益于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全国100万亩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土地流转催生出2423个特色农业产业园。
社会生态效益同样深远。青海班彦村搬迁后,儿童辍学率从23%降至0,慢性病患病率下降18个百分点;陕南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率降低76%,森林覆盖率提高9.2%。这种“人口—资源—环境”的再平衡,印证了世界银行报告的评价:“中国搬迁工程实现了贫困缓解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正外部性”。
现实挑战:后搬迁时代的治理命题
政策执行偏差仍是突出难题。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建房超标”和“搬富不搬穷”现象,某县安置房平均面积达38平方米,超出国家标准52%。资金拨付效率问题同样严峻,财政专户资金滞留最长达9个月,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治理能力与政策复杂性的不匹配。
社会融入困境逐渐显现。对湖北3个安置社区的调研显示,42%的搬迁户存在“城市适应焦虑”,15%因失去土地经营权陷入“二次贫困”。虽然政策明确“原承包地权益不变”,但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率不足30%,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差异导致纠纷频发。这暴露出配套政策的碎片化缺陷。
未来路径: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成果需要制度创新。建议建立“搬迁后扶专项基金”,将安置区产业配套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探索“以地养老”“以房入股”等资产收益模式。数字技术可赋能社区治理,如贵州推广的“新市民智慧平台”,整合就业培训、医疗教育等28项服务,使公共服务响应效率提升60%。
生态价值转化蕴含新机遇。借鉴浙江“生态搬迁+碳汇交易”模式,将迁出区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指标纳入市场化交易,预计可为每个搬迁户年均增收2000元。这种绿色发展机制,既能保障搬迁群众可持续生计,又可激活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中国治国理政的经典案例,其价值远超脱贫本身。它重构了人地关系、创新了治理模式、重塑了发展逻辑。当960万搬迁群众在新居贴上春联,当羌族绣娘在扶贫车间绣出幸福图景,这项工程已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搬迁故事的续篇将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书写更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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