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水库移民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河北省相关政策,张家口市水库移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标准
1.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具体金额由河北省制定。例如,赤城县移民搬迁补偿中,耕地补偿标准参考当地年产值倍数,实际执行中每亩补偿在1万至20万元区间(存在区域差异)。
2. 耕地占补平衡
占用耕地需执行“占补平衡”,开垦或整理新增耕地可抵扣占用指标;25度以上坡耕地不计入补充范围。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1. 房屋及建筑物
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原则补偿,贫困移民若补偿不足以修建基本住房,可申请额外补助。
2. 青苗与零星树木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规定执行,例如青苗补偿通常按年产值计算,零星树木按株数或面积评估。
3. 国有土地补偿
使用他人国有耕地参照耕地标准补偿,未利用的国有土地不予补偿。
三、移民安置政策
1. 集中安置补助
2025年河北省集中安置搬迁补助为人均8000元,其中6000元直接补贴到户,2000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分散安置或异地购房者也可享受同额补贴。
2. 宅基地与住房保障
移民安置后,确保拥有与当地居民相当的土地资源,集中安置区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特困户可申请“交钥匙”工程(免费住房)。
四、特殊群体保障
五、争议解决与政策咨询
若补偿标准未落实或存在争议,可向张家口市水利局、库区移民管理机构或信访部门反映。例如,官厅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需通过库区办或省级水利部门协调解决。
六、案例参考
建议具体项目补偿标准以张家口市或区县发布的公告为准,或咨询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如库区办)获取最新政策。
上一篇:同德县移民安置中心主任
下一篇:怎样才能移民非洲中非呢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