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水库移民补偿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开信息,张家口市水库移民补偿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河北省的统一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张家口市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同等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河北省统一制定。2024年起,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山区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2.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零星树木等补偿,按河北省规定标准执行;房屋等附着物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原则补偿,贫困移民可获额外补助。
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 直补资金发放
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可获600元直补资金,连续发放20年。直补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到户,确保精准发放。例如,2024年平阳县(浙江省)发放标准为每人600元,张家口市执行类似政策但具体金额可能结合地方财政调整。
2. 项目扶持资金
中央及省级财政拨付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生态修复等。例如,2024年河北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专项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
三、生态补偿与区域协作
1. 官厅水库生态补偿协议
张家口市桥东区、宣化区等13个区县纳入《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范围,重点控制总氮浓度(2025年目标为4.10毫克/升以下),资金用于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
2. 可持续发展项目
通过移民安置规划,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产业扶持(如小额贷款贴息、农业合作社支持)等,促进移民增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实施机制
1. 动态管理
移民人口实行核定与动态调整,对新增移民或搬迁后返贫家庭提供针对性帮扶。
2. 资金监管
补偿资金需列入工程概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验收由县级组织,结果报市级备案,并接受省级稽察和绩效评价。
五、争议解决与权益保障
移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地方需公开补偿方案,接受移民监督,确保程序透明。
如需了解张家口市具体区县的补偿细则或最新动态,建议咨询当地水利局或移民管理机构获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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