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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享受水库移民政策不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户口性质与登记状态

子女需属于农村户籍,并在移民安置时被纳入登记范围。根据国务院文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子女不再纳入扶持范围。例如:

  • 若父母为水库移民且子女户籍在移民户内(农业户口),子女通常可享受政策;
  • 若子女户口已迁出(如转为城镇户口),或嫁娶至非移民家庭,则无法享受。
  • 2. 时间节点与移民类型

    子女享受水库移民政策不

  • 2006年7月1日前搬迁的移民:子女需属于核定的“现状人口”,且户籍未变更;
  • 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子女需属于“原迁人口”,即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后代。
  • 二、特殊情况限制

    以下情况子女将失去资格:

    1. 户籍变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移民安置地;

    2. 稳定收入或就业:如子女通过公招、参军提干、大学毕业就业等途径获得稳定收入来源;

    3. 死亡或服刑期间:扶持期内死亡或服刑(缓刑除外)。

    三、地方性教育补助政策

    部分省份对移民子女提供额外教育支持,例如:

  • 湖南省:移民子女就读职业(技术)院校,每人每年可获4000元助学金;
  • 北京市:对无固定职业的移民子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符合非农户籍条件)。
  •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1. 登记核实:需以户或村(组)为单位登记,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移民安置协议等材料;

    2. 公示与审核:登记结果需经公示并由地方逐级审核;

    3. 资金发放:符合条件者通过直补到人或项目扶持形式获得补助。

    五、政策依据

  • 中央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地方细则:如《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等。
  • 建议

    若子女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可向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如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咨询具体流程,并提供户籍、移民证明等材料申请复核。地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省级或市级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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