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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移民钱是怎么回事

一、早期移民补偿的特点与问题(1950—1977年)

1. 补偿标准极低

  • 这一阶段的移民补偿以“补偿性安置”为主,依据1953年、1958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土地补偿费仅以“最近2~4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且无安置补助费。例如,丹江口水库移民人均补偿仅80多元,全国平均补偿为200-300元。
  • 补偿项目仅限于耕地和房屋,且未按实际拆迁面积计算,导致移民重建生活的基础薄弱。
  • 2. 资金管理粗放

  • 补偿资金被列入工程总投资的“其他”项目中,未单独核算,缺乏透明度。移民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导致挪用、截留现象难以避免。
  • 例如,浙江新安江水库移民因补偿不足,长期面临交通、医疗等基础设施缺失问题,甚至延续至21世纪仍需投入解决遗留问题。
  • 3. 遗留问题严重

    以前的移民钱是怎么回事

  • 移民“就地后靠”安置导致库区资源超载,移民陷入“次生贫困”。例如,黄河三门峡、汉江丹江口等水库移民长期面临行路难、就医难、收入增长难等问题。
  • 二、开发性移民阶段的改进与挑战(1978—1999年)

    1. 补偿标准逐步提高

  • 1984年提出“开发性移民”方针,补偿范围扩大至“淹什么、补什么”,人均补偿从1976年的800-1200元逐步提高到1990年代的1万元以上,三峡移民补偿甚至超过2万元。
  • 引入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参与移民资金管理,推动资金使用透明化。
  • 2. 外迁安置与资金矛盾

  • 为解决人地矛盾,移民政策转向“外迁安置”,但外迁成本高且安置土地调剂困难。例如,三峡工程外迁16.6万农村移民,需协调土地分配、就业机会等,资金压力大。
  • 3. 资金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 1997年《水电工程移民监理规定》试点移民监理制度,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挪用。例如,监理需审查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核实索赔金额,并定期检查移民部门财务数据。
  • 三、2000年后的制度化改革

    1. 法规与资金管理完善

  • 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先移民后建设”原则,补偿范围扩展至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
  • 资金管理细化,如将工程投资划分为“枢纽建筑”与“水库淹没处理”两大板块,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 2. 多元化安置与资金分配创新

    以前的移民钱是怎么回事

  • 探索“长期补偿”“城镇化安置”等模式,通过股权分红、社保补贴等方式保障移民长期收益。例如,部分水电项目将移民补偿金转化为企业股份,按年分红。
  • 3. 遗留问题持续投入

  • 通过后期扶持基金(如2006年设立的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早期移民进行追加补偿,缓解历史欠账问题。
  • 四、移民资金问题的核心矛盾

    1. 历史欠账:早期补偿标准低、管理粗放,导致移民长期贫困化,需通过后期政策“补课”。

    2. 资金使用效率:尽管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但地方执行中仍存在资金挪用风险,需强化第三方监理与公众参与。

    3. 可持续发展:从单纯经济补偿转向综合保障(如教育、就业、生态补偿),是未来移民资金分配的关键方向。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相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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