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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用途

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直接补助、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应急保障及政策实施专项经费等,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直接补助移民个人

  • 补助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可获600元补助,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 补助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此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覆盖人群:仅限农村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者不再纳入范围。
  • 二、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

    1. 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配套、交通、供电、通信、饮水安全、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2. 经济发展项目

    支持移民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加工业等,旨在增加移民收入。

    3. 技能培训与教育

    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升移民就业能力。

    三、应急保障与突出问题解决

  • 应急处置补助:用于库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的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
  • 解决移民突出问题:包括后靠移民避险搬迁补助、特困移民解困补助等。
  • 四、专项工作经费

  • 监测评估与政策实施:允许省级财政部门从资金中列支不超过1.5%的经费,用于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 中央及地方专项经费:中央层面按实际工作量核定专项经费,地方则统筹用于移民政策实施。
  • 五、禁止用途

    资金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福利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资金分配原则

  • 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移民人数(权重50%-65%)、地方对全国统筹基金的贡献(15%-35%)、移民突出问题(20%)及绩效评价(15%)等因素。
  • 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资金下达后,地方可结合其他渠道资金统筹安排,优先解决突出问题和民生项目。
  • 管理与监督

    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用途

  • 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测,确保资金效益。
  • 公开透明:项目资金使用需公开公示,接受移民监督;县级需每年公示资金收支情况。
  • 以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多维度支持实现移民“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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