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监管部门
1.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管理):负责统筹全国移民政策制定及出入境管理,协调对移民中介的宏观监管,包括查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
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日常监管,如接收举报、处理中介违法行为(如诈骗、伪造材料等),并负责收回已失效的《经营许可证》。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移民中介的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登记及市场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与公安部门协同打击非法中介。
二、政策调整与监管重点
资格认定取消:自2018年11月10日起,国家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原《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此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任何合法注册的企业均可从事相关业务。
事后监管强化:取消资质审批后,监管重点转向事中事后,公安部门需依法查处中介的非法行为(如骗取出入境证件、虚假宣传等)。
三、消费者注意事项
选择中介需谨慎:因资质审核取消,建议通过工商信息查询企业合法性,并关注是否有负面投诉。
举报渠道:如遇中介诈骗或违规操作,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工商局举报。
四、其他相关机构

税务、统计等部门:对移民中介的税务、数据统计等进行常规行政管理。
外交部及驻外机构:涉及跨国移民事务时,协调处理境外相关手续。
移民中介的管理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为核心,形成“政策制定-市场监管-违规查处”的协作体系。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时需自行核查企业信誉,遇问题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