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迁移民总人数
官方计划外迁人数:国务院最初下达的外迁任务为12万人,其中7万人由组织迁移至11个外省市(如上海、广东、江苏等),4万人在湖北省和重庆市内非库区安置,另有1万人由移民自主分散外迁。
实际完成情况:截至2004年,外迁移民总数达16.6万人,包括组织的跨省外迁和自主外迁。
2. 外迁省份及分配
根据国务院规划,重庆市库区出市外迁的7万农村移民被分配至以下11个省市:
四川省:9000人
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各7000人
上海、福建:各5500人
安徽、江西、湖南:各5000人。
3. 外迁安置特点
以农业安置为主:移民迁入地需提供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的耕地和宅基地,并配套基础设施,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
政策支持:国家给予移民建房补贴、土地补偿等资金支持,迁入地还需协助解决户籍、教育、医疗等问题。
挑战与回流:部分移民因文化差异、土地质量差或生活不适选择回流原籍。例如,秭归县部分移民因语言不通、耕地不足返回湖北。
4. 补充说明

自主外迁超预期:原计划自主外迁1万人,实际超过2.4万人,显示移民自发选择更灵活的方式。
历史争议:早期规划低估移民人数,实际移民总数远超113万,部分研究指出最终可能接近180万,但官方未公开调整。
综上,三峡工程向外省迁移的移民人数以组织的7万人为核心,结合自主外迁最终达到16.6万人,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