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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子死后还想移民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法及相关政策,若主申请人在移民过程中去世,家属是否能继续移民申请需结合具体申请阶段、移民类别以及是否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分析:

一、申请阶段的划分及处理方式

1. I-130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前死亡

  • 一般情况:若主申请人在I-130申请未获批前去世,移民局通常直接终止案件,家属需重新递交申请。
  • 例外情况:若因移民局延误或程序错误导致申请未及时处理,家属可尝试以“人道主义”理由要求恢复申请。
  • 2. I-130批准后死亡

  • 家属可依据《生存亲属法》(Surviving Relatives Law)继续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申请人死亡时受益人已在美国居住,且裁决时仍居住在美国;
  • 属于直系亲属(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特定优先类亲属移民的受益人。
  • 需提交替代担保人(Substitute Sponsor)的I-864经济担保书,证明受益人不会成为公共负担。
  • 二、替代担保人的要求

    1.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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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与受益人存在直接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 需在美国有固定住所,收入不低于联邦贫困线的125%。
  • 2. 特殊情况:若受益人无法找到替代担保人,可尝试证明“极端困境”,如健康问题、与原居住国的文化冲突等。

    三、人道主义原则的适用

    移民局会根据以下因素评估是否批准继续申请:

    1. 家庭团聚需求:如受益人若无法移民将导致美国亲属(如未成年子女)的分离。

    2. 受益人处境:如长期居留美国、无其他移民途径、在原居住国面临迫害等。

    3. 移民局责任:若案件延误因移民局过错导致,受益人更易通过人道主义理由恢复申请。

    四、不同移民类别的特殊规定

    1. EB-5投资移民

  • 主申请人去世后,家属需撤案并重新递交申请,以新投资人身份继续。
  • 若已递交I-526且受益人通过“双递交”(同时提交I-485),子女年龄可被锁定,避免超龄风险。
  • 2. 配偶移民

  • 若已故公民配偶在生前提交I-130,配偶可在其去世后两年内提交I-360表格申请绿卡,婚姻需真实且未再婚。
  • 军人配偶因公殉职可优先处理。
  • 3. 子女移民

  • 若子女因排期超龄,可通过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冻结年龄,扣除I-526审批时间计算实际年龄。
  • 五、操作建议

    1. 及时通知移民局:主申请人去世后,家属需尽快向移民局或国家签证中心(NVC)提交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避免案件自动终止。

    2. 寻求法律协助:此类案件复杂性强,需专业律师协助准备替代担保文件、人道主义证据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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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途径规划:若无法继续原申请,可考虑其他移民途径,如家属以自身名义重新申请。

    主申请人去世后,家属移民的可能性取决于案件阶段、移民类别及是否符合人道主义标准。关键是通过替代担保人、极端困境证明及法律程序延续申请。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移民律师,以制定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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